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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时间】:2019年8月5日 【阅读】: 1642 次 【字号 大 中 小】
周口市重型柴油车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治理企业资格申报的通知
各治理改造企业:
为积极落实《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》(豫环攻坚办【2019】26号)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《重型柴油车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深度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豫环办【2019】126号)文件要求,周口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治理改造企业资格申报工作,具体事宜如下:
1、申报治理改造的企业应具有生产后处理装置核心部件如载体、涂层、系统封装等两种及以上的能力,并提供完整的治理技术和产品使用方案,以及符合GB17691-2005和HJ451-2008标准要求的产品型式核准证书(同一生产商)和具有资质(CMA)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测试报告等材料至周口市生态环境局,由专家评审确定治理改造企业。
2、具有成熟、已批量生产、且在国内地市级及以上地区开展治理的稳定运行应用案例,提供相应证明材料(原件)。
3、具备完善的质保体系和售后维修服务体系,能按照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,提供质量担保,质保期内能够对产品提供48小时内免费维护治理。
4、拟参与周口市开展重型柴油车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治理改造企业,应按照《重型柴油车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深度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豫环办【2019】126号)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、法人授权书(原件)及被授权人社保证明,并于2019年8月9日17:00前相关材料提交至周口市生态环境局,逾期不予受理。
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,筛选确认符合要求的治理改造企业,并将及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。
注:企业提交材料,周口市生态环境局不再退还企业。
联系人:王镝
电 话:0394-8301025
地 址:周口市汉阳路北段周口市生态环境局312室
周口市生态环境局
2019年8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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